DDU稅未付交貨:買方的義務
1.買方必須按照銷售合同支付價款。
2.買方必須自擔風險和費用,取得進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許可證或其他文件,並在辦理海關手續時辦理進口貨物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
3.買方必須在交貨時按照有關規定接受貨物。
如圖4所示,如果買方未按照規定通知賣方,則必須從約定的交貨日期或交貨到期日起,深圳市友眾物流有限公司承擔全部貨物丟失或損壞的風險,但貨物已根據合同正式劃撥,即明確劃定或以其他方式確定為貨物有限公司的合同。
5.一旦買方有權確定在約定的期限內和/或在指定目的地取貨的時間,買方必須向賣方發出通知。
DDU稅未付交貨:賣方的義務
1.賣方必須按照銷售合同提供貨物和商業發票或等效電子信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證明貨物符合合同要求的其他文件。
2.賣方必須自擔風險和費用,取得任何出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許可證或其他文件,並辦理海關手續時從其他國家出口貨物和過境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
3.賣方必須自費訂立運輸合同,將貨物運至指定目的地。
如果特定交貨地點未按慣例達成協議或確定,賣方可選擇最適合其目的地的交貨地點。
4.賣方必須在交付給買方或買方指定的其他人的約定日期或時間內,將在指定目的地的交貨運輸中未卸載的貨物處置。
5.廣州物流公司的賣方必須向買方發出足夠的貨物通知和任何其他通知,以使買方能夠採取通常必要的措施來交付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