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理預報
在國外發貨前,由國外代理公司將運單,航班,件數,重量,品名,實際收貨人及其他地址,聯繫電話等內容發給目的地代理公司,物流運輸托運涉及到空運進口流程。
(2)交接單,貨
航空貨物入境時,與貨物相關的單據也隨機到達,運輸工具及貨物處於海關監管之下。貨物卸下後,交貨物存入航空公司或機場的監管倉庫,進行進口貨物艙單錄入,將艙單上總運單號,收貨人,始發站,目的站,件數,重量,貨物品名,航班號等信息通過電腦傳輸給海關留存,供報關用。同時根據運單上的收貨人地址寄發取單,提貨通知。
交接時做到單,單核對,即交接清單與總運單核對;單,貨核對,即交接清單與貨物核對。
(3)理貨與倉儲
理貨:逐一核對每票件數,再次檢查貨物破損情況,確有接貨時未發現的問題,可向民航提出交涉;按大貨,小貨,重貨,輕貨,單票貨,混載貨,危險品,貴重品,冷凍品,冷藏品,分別堆存,進倉;登記每票貨儲存區號,並輸入電腦。
倉儲:注意防雨,防潮;防重壓;防變形;防溫長變質;防暴晒;獨立設危險品倉庫。
(4)理單與到貨通知
理單:集中托運,總運單項下拆單;分類理單,編號;編制種類單證。
到貨通知:儘早,盡快,盡妥地通知貨主到貨情況。
正本運單處理:電腦打制海關監管進口貨物入倉清單一式五份用於商檢,衛檢,動檢各一份,海關二份。
(5)制單,報關
制單,報關,運輸的形式:貨代公司代辦制單,報關,運輸;貨主自行辦理制單,報關,運輸;貨代公司代辦制單,報關,貨主自辦運輸;貨主自行辦理制單,報關後,委託貨代公司運輸;貨主自辦制單,委託貨代公司報關和辦理運輸。
進口制單:長期協作的貨主單位,有進口批文,證明手冊等放於貨代處的,貨物到達,發出到貨通知後,即可制單,報關,通知貨主運輸或代辦運輸;部分進口貨,因貨主單位缺少有關批文,證明,亦可將運單及隨機寄來單證,提貨單以快遞形式寄貨主單位,由其備齊有關批文,證明後再決定制單,報關事宜;無需批文和證明的,可即行制單,報關,通知貨主提貨或代辦運輸;部分貨主要求異地清關時,在符合海關規定的情況上,製作“轉關運輸申報單”辦理轉關手續,報送單上需由報關人填報的項目有:進口口岸,收貨單位,經營單位,合同號,批准機關及文號,外匯來源,進口日期,提單或運單號,運雜費,件數,毛重,海關統計商品編號,貨品規格及貨號,數量,成交價格,價格條件,貨幣名稱,申報單位,申報日期等,轉關運輸申報單,容少於報關單,亦需按要求詳細填列進口報關:報關一切大致分為初審,審單,徵稅,驗放四個主要環節報關期限與滯報金:進口貨物報關期限為:自運輸工具進境之日起的14日內,超過這一期限報關的,由海關徵收滯報金;徵收標準為貨物到岸價格的萬分之五開驗工作的實施:客戶自行報關的貨物,一般由貨主到貨代監管倉庫借出貨物,由代理公司派人陪同貨主一併協助海關開驗。客戶委託代理公司報關的,代理公司通知貨主,由其派人前來或書面委託代辦開驗。開驗後,代理公司須將已開驗的貨物封存,運回監管倉庫儲存。
(6)收費,發貨
發貨:辦完報關,報檢等手續後,貨主須賃蓋有海關放行章,動植物報驗章,衛生檢疫報驗章的進口提貨單到所屬監管倉庫付費提貨。
收費:貨代公司倉庫在發放貨物前,一般先將費用收妥收費內容有:到付運費及墊付佣金;單證,報關費;倉儲費;裝卸,鏟車費;航空公司到港倉儲費;海關預錄入,動植檢,衛檢報驗等代收代付費;關稅及墊付佣金。
(7)送貨與轉運
送貨上門業務:主要指進口清關後貨物直接運送至貨主單位,運輸工具一般為汽車。
轉運業務:主要指將進口清關後貨物轉運至內地的貨運代理公司,運輸方式主要為飛機,汽車,火車,水運,郵政。
進口貨物轉關及監管運輸:是指貨物入境後不在進境地海關辦理進口報關手續,而運往另一設關地點辦理進口海關手續,在辦理進口報關手續前,貨物一直處於海關監管之下,轉關運輸亦稱監管運輸,意謂此運輸過程置於海關監管之中。